2024-07-29 广西化妆品协会
日前,为充分发挥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宣传贯彻化妆品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震慑化妆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01
珠海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化妆品备案情况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案
【案情回顾】2023年6月16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珠海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客房的洗手间摆有“nak柠檬马鞭草精油沐浴露”等化妆品,但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资料。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化妆品备案情况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购进相关化妆品提供给客人使用。当事人相关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化妆品经营者履行查验义务,能有效避免不合格化妆品流入市场,保障经营的化妆品合格合法可追溯,保持责任链条的完整性。化妆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查验工作,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化妆品备案情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确保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
02
珠海市香洲区某美容美发用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情回顾】2023年9月6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珠海市香洲区某美容美发用品店开展检查,现场查获在售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荻薇褪浅膏”51包,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化妆品进货查验资料。经查明,现场查获化妆品销售包装显著位置未标注注册证产品名称“荻薇褪浅膏”,但标注了“专业美发显色乳”“发廊专用双氧奶”等注册证名称以外的名称,易引人误解。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2023年,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部署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本案相关情形属于化妆品“一号多名称”问题,即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备案产品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规范化妆品标注信息,引导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03
珠海市香洲区某美甲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情回顾】2023年4月3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珠海市香洲区某美甲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摆放无中文标签的甲油胶50瓶,均已拆封,且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进货凭证及产品的备案或注册信息。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甲油胶为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当事人购进该化妆品时未查验供货主体资质、产品备案情况、检验合格证明等,亦未能提供证明材料。该款甲油胶最小销售单元无任何中文信息,未标注产品名称、使用期限等信息。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甲油胶又名美甲胶,是广泛应用于美甲领域的普通化妆品,需要依法进行备案。在国内销售及使用的化妆品,应有完整的简体中文标签信息,方便消费者和美容美发机构从业人员理解并按标签标示的方法使用化妆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购进化妆品时应认真检查化妆品的标签信息,坚决不购进没有完整简体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或接受美容、美发、美甲等服务时,如发现化妆品没有简体中文标签,可拨打热线电话12345或使用“珠海12345”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