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规范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行为,缓解企业经营难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宁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及依据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设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歇业。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保障《条例》落地见效的配套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明明白白“休眠”,避免因不了解政策造成更大的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出台《实施办法》。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一)《实施办法》是落实《条例》的必然要求。
《条例》只对歇业的情形、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歇业期限和备案申请等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实施办法》在《条例》原则性、概括性规定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的办理方式、具体流程、申请材料、支持政策等作出细化规定,有效保障政策切实落地实施。
(二)《实施办法》是落实“六稳六保”的现实需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市场主体为降低维持成本,对暂时“休眠”有现实需求,在落实“六稳六保”,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大环境下,该项致力于缓解市场主体经营压力,以渡过临时性难关的歇业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充分领会并吸收了《条例》、《条例实施细则》精神,针对歇业市场主体需要关注的政策焦点,各相关部门明确一系列政策举措。《实施办法》共包括五个章节。
第一章节“总则”。明确了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备案的登记机关。
第二章节“歇业规定”。明确了申请和公示、申请材料、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及联系人、歇业时长、歇业终止等规定。
第三章节“歇业配套措施”。建立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歇业告知制度,明确税务办理、社保医保办理、住房公积金办理、法律文书送达等规定。
第四章节“歇业监督管理”。明确了登记管辖、年报管理、行政处罚等规定。杜绝虚假备案,为规范歇业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章节“实施要求”。明确了实施时间及实施原则,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实施办法》明确的歇业配套措施
(一)建立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登记机关及时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信息推送至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数据共享。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法院等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歇业信息。
(二)建立温馨告知机制,登记机关向歇业市场主体出具《歇业告知书》,告知其办理歇业备案后需要办理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年报等手续以及恢复经营的要求等等,帮助市场主体明明白白“休眠”,避免因不了解政策造成更被动的局面或更大的损失。
(三)有关部门应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的制度选择。
五、《实施办法》具体施行期限
《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阅读原文:http://scjgj.nanning.gov.cn/zcfg/bjwj/t5247941.html